涉串謀詐騙證監會張震遠判囚4年 禁出任董事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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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20/07/23 15:16

最後更新: 2020/07/23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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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震遠於區域法院被判監4年,即時入獄。(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前行政會議成員兼前商交所主席張震遠,涉串謀商交所時任財務總監蔡達英瞞騙證監會,早前被裁定串謀詐騙及欺詐共兩罪成,今(23日)於區域法院被判監4年,禁止擔任任何公司董事5年。法官指案情嚴重,但接受辯方求情指,案件沒有引致實際經濟損失,亦考慮到張震遠過去的社會貢獻。

被告張震遠(61歲)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1項串謀詐騙罪及1項欺詐罪成,還柙候判;同案被告蔡達英(51歲)則於較早前承認串謀詐騙,並以污點證人身份出庭作證。

法官判刑時指案情嚴重,任何操縱證監會的行為屬嚴重罪行,法庭判刑須具阻嚇及保護證監會的作用,但同意本案並非同類案件中性質最惡劣,案件沒有引致實際經濟損失,雖然案件使證監會未能履行公職,但亦沒有證據顯示有投資者有損失,香港的金融聲譽未有受影響。

法官續指,首被告張震遠的代律師求情時,呈上了一系列的求情信,法官為當中內容感到意外,指撰寫求情信的人士真誠認同張擔任行政會議及市區重建局等公職時的社會貢獻,形容張被定罪就如同從高處墮下。

法官又接納辯方就欺詐罪的求情,指張犯案時不是為了個人利益,只是為了延續商交所,因為張認為商交所能為香港帶來利益,甚至不惜為此多次借貸,惟張最終只是落得破產收場。最終,法官考慮到張良好背景及社會貢獻,判處張監禁4年,禁止擔任任何公司董事5年。

另外,法官對次被告蔡達英判刑時指,基於案件的嚴重性,並不考慮緩刑,但指出蔡在案中擔任跟隨者的角色,犯案是出於對張的愚忠及信任,而蔡在本案中沒有任何得益,反而失去了自己的專業資格和名聲,幸好蔡並沒有失去妻子和家人的愛,考慮到蔡早於2018年認罪,其後擔任污點證人指證張,並因為案件多次押後而承受長時間壓力,最終判蔡入獄1年。

高級督察馮培基(左)。(經濟日報記者攝)

商業罪案調查科高級督察馮培基對法庭判決表示歡迎,指判刑反映案件嚴重性及能起阻嚇作用。馮指警方會繼續致力維護香港金融系統的穩健及安全,又提及案件牽涉大量文件及虛假資料,警方經過長時間搜集及分析證據,最終成功起訴及使兩名被告被定罪。

串謀詐騙罪指,於2012年5月至2013年5月期間,張震遠、蔡達英串謀詐騙證監會,即隱瞞關於商交所財務狀況的重要資料,容許商交所向證監會提交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財務狀況,導致證監會沒有撤回商交所的自動化交易服務認可。

欺詐罪則指張於2013年4月12日至17日期間,向吳海璇虛假地表示,新效控股有限公司的整體持股並未抵押予其他人,意圖詐騙而誘使佳富達財務有限公司交出3,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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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仁昌